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暴徒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集结,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其他对象,令一名警员下肢烧伤。警方当日拘捕多人,其中9名男女被控暴动罪成,今日(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9名被告依次是李颖淇(27岁)、15岁男童X、廖伟明(25岁)、庄嘉灏(24岁)、聂嘉宝(24岁)、黄千溥(21岁)、罗后成(19岁)、潘冠雄(26岁)及罗汉铭(22岁)。除一名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外,其余8人被判监3年4个月至4年2个月。罗汉铭另被控一项无牌藏有弹药罪罪成,加监2个月,总刑期4年4个月。
9名被告中李颖淇及聂嘉宝早前已认罪,其余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法官王诗丽指,被告当日身穿黑衣或深色衣服,配有眼罩、口罩、手套、生理盐水等装备,互相壮大声势、鼓励及支持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明显是有备而来。众被告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示威活动规模大且严重,导致交通严重瘫痪、店铺停业,示威者人数远超当日在场执勤的警员人数,增加执法难度。
法官提到,考虑其中一被告案发时未成年,相信是入世未深而犯案,因此判入教导所。至于其余成年的被告,案件情节严重,判监是唯一选项,决定以4年2个月为量刑起点。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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