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恩宁承认一项侮辱国歌罪判囚3个月。数据图片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香港剑击队代表张家朗于2021年7月26日东京奥运会中勇夺花剑个人赛金牌当晚,逾千市民在观塘apm商场观看赛事直播,惟当屏幕播放国歌时,一名所谓“网媒义务记者”在场举起“港英旗”,叫嚣“港独”口号,被控一项侮辱国歌罪。她昨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指案发时市民欢呼见证光荣一刻,被告的行为引来他人喝倒彩,可能引发不同政见者之间的冲突,有出现暴力的风险,而记者并非有“犯案通行证”,且她明显是有预谋去轻蔑、侮辱国歌,遂判入狱3个月。这是《国歌条例》前年在香港生效以来首宗有人被定罪及判囚案件。
是案女被告梁恩宁(42岁)被控违反《国歌条例》第7(2)及7(6)条,于2021年7月26日在观塘创纪之城5期apm商场内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即在播放中国国歌期间高举“港英旗”。另一项交替控罪指被告于同日同地公开及故意以玷污或践踏方式侮辱区旗,违反《区旗及区徽条例》第7(b)条。由于被告已承认侮辱国歌,交替控罪无需处理。
被告趁商场直播张家朗夺金时犯案
案情指,《国歌条例》于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上约9时,观塘创纪之城五期apm商场内正直播张家朗夺得东京奥运花剑个人赛金牌的颁奖典礼。当大屏幕播放国歌时,染上金发的被告在商场上层大堂取出一面“港英旗”,更用双手举起旗帜及将旗帜盖头,商场内即有人发出嘘声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报警。
2021年7月26日商场直播张家朗奥运夺冠,奏国歌时有人举“港英旗”涉侮辱国歌。 数据图片
警方于案发4天后拘捕被告,搜出涉案“港英旗”及一张“网媒记者证”。案发当日的直播片段显示被告在现场直播期间,指大屏幕将要播放国歌,“总之佢哋都识做啦,唔讲㗎喇。”
据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与英国的连结,自从香港于1997年回归祖国后已停止使用,故此被告案发时挥舞“港英旗”的行为属于有意图侮辱国歌及损害国歌的象征和尊严。
辩方求情称,被告患有自闭症及智商偏低,就读特殊学校至中三毕业。案发前,她失去任职10多年的保安工作,靠伤残津贴维生及兼任“义务记者”,现已感到后悔,明白到须用合法途径表达意见。
有预谋犯案 “患重病”非减刑理由
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在判刑时指出,考虑到此前侮辱国旗案的案例,被告的监禁刑期不应少于4个月。被告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其行为可能引来不同政见者之间的冲突,有出现暴力的风险;被告自备“港英旗”,反映是有预谋及有计划去轻蔑、鄙视及侮辱国歌,以及贬损国家运动员的尊严,而“患有重病”亦非减刑理由,遂以判监4个半月作量刑起点,考虑到她认罪获扣减刑期,最终判其监禁3个月。
责编:阿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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