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2月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从风险管理体系、管理政策与程序、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等多个维度出发,为保险集团应对集中度风险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所谓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指的是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中的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对集团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此次发布的《指引》是我国专门针对此类风险的首份监管文件,填补了之前的制度空白,进一步完善了保险行业的监管框架。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保险集团业务涉及领域广泛,成员公司众多,因此容易形成对同一主体、同一投资品种或同一业务区域的大额风险暴露。此前,相关监管规则分散在各类文件中,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指引》,为保险集团管理集中度风险提供了明确依据。
根据《指引》,保险集团在管理集中度风险时应遵循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和动态性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实质重于形式,并实现穿透式管理。同时,《指引》规范了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等环节,并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的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
在信息披露和报告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每年在官方网站披露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并定期报告风险状况。此外,保险集团还需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围,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得利)
责编: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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