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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相關部委與特區政府簽署三份水域管理合作安排

2016年01月11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本報訊】1月5日,特区政府新聞局发布消息称,中央相關部委5日分別與特區政府就水利、通航和用海方面簽署了三份合作安排,藉着共同加強澳門附近水域水利事務管理合作,促進內地與澳門水上交通管理事務協作及加強澳門特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的用海管理合作,全面落實好第665號國務院令。

這三份合作安排包括:《交通運輸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的合作安排》(下稱《水上交通合作安排》)、《水利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澳門附近水域水利事務管理的合作安排》(下稱《水利事務合作安排》)及《國家海洋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用海的合作安排》(下稱《用海合作安排》)。

在行政長官崔世安、中央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李剛、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葉大波、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馮巍、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兼海關關長黃少澤及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局長李維森等的見證下,交通運輸部安全總監王金付、水利部總工程師汪洪及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張宏聲分別與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午在政府總部簽署了相關文件。

國務院於2015年12月20日頒佈第665號國務院令,就澳門特區管理的水域和陸界作出了清晰的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

《水上交通合作安排》是為了促進內地與澳門水上交通管理事務的協作,保障內地與澳門航道互連互通,主要合作項目包括船舶通航管理、航海保障及航道管理、水上突發事件處置、信息共享與合作。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和海事及水務局作為聯絡單位,負責落實、執行《水上交通合作安排》的各項內容。

《水利事務合作安排》是為了確保澳門附近水域及珠江河口的防洪納潮能力,保護水環境和水生態,促進澳門及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和海事及水務局作為聯絡單位,負責推進有關合作事項的協調和落實。

而《用海合作安排》是為了加強澳門特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的用海管理合作,加強溝通協調和支援配合,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開發利用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內容包括提出澳門特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的填海項目需經科學論證後報國務院批准,填海所形成的土地不用於博彩項目。國家海洋局海域綜合管理司和澳門特區政府海事及水務局的代表亦會組成工作組負責執行和處理相關事宜。

三份合作安排的簽署,將進一步支持澳門特區依法管好、用好管理水域,展現了中央,包括廣東和珠海對澳門特區可持續發展的關心和大力支持。特區政府必將積極履行海域維護、交通等方面的責任,逐步推進海洋利用規劃,研究發展海洋經濟,進一步密切與中央和廣東省的深化合作,從而促進特區更有效地落實依法治澳、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由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馮巍帶領的代表團下午與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跨部門協調工作會議,跟進澳門水域和陸地界線管理交接過渡期的工作。特區政府在下一階段將由行政長官領導跨部門跟進機制,認真落實上述三個重要的《合作安排》,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工作,做好水域的管理和執法工作;繼續積極與其他相關部委或鄰近省區保持緊密溝通,根據需要,協商下一步須簽署的合作安排;透過海洋經濟、區域融合、環境整治等多方面的創新考量和安排,促進區域深度合作,特別是粵澳兩地之間的合作,共同推進民生福祉改善。

此外,由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海關總署、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及廣東省政府組成的逾30人代表團今早亦考察了本澳的水域及陸界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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