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時政評論 > 详情

修改基本法須符既定方針

2016年08月19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修改《基本法》須按機制列明的途徑和程式,不可抵觸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

袁國強816日在深圳出席座談會後會見傳媒,指《基本法》第159條列明修改機制,過程不可與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抵觸,這是維護香港「一國兩制」的重要保障。

對於「港獨」言論,他指《基本法》賦予市民言論和表達自由,但當中也有法律限制,並非全無規範。

立法會選舉安排方面,袁國強說,選舉主任的決定並非扼殺任何人的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不是政治篩選。

他重申,在選舉範疇,整個法律框架不容違反《基本法》,立法會議員上任也須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 相關新聞
  • 發表評論
以下留言只代表網友本人觀點,不代表本網站觀點

正在加载评论……

2024第二届博鳌国际地理标志发
2024第二届博鳌国际地理标志发【本报讯】11月5日,2024第二届博鳌国际地理标志发展大会(以下简称“地标大会”)在海南博鳌如期召开。本届大...
大湾区再现“双向奔赴”热潮 
大湾区再现“双向奔赴”热潮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统计,今年国庆节期间全国口岸港澳台居民出入境人员达449.4万人次,同比增长13.2%。 港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