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據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5號國務院令,公佈《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現有殘疾人總數約為8500萬,殘疾人的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來,我國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上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相對於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而言仍總體滯後,在全社會對殘疾預防重視程度、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對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支持與宣傳力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此次制定《條例》,就是為了從制度層面推動解決上述問題,促進我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條例》共6章36條。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職責,要求加強對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領導;組織做好對主要致殘因素的動態監測和重點預防,對致殘風險較高的地區、人群、行業、單位的優先干預等工作;合理配置殘疾人康復資源,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
《條例》規定了殘疾預防工作的基本原則,要求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週期,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堅持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建立殘疾人資訊收集、共用制度,以解決殘疾人資訊不全、底數不清的問題;明確將殘疾預防融入疾病防控、母嬰保健、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相關行業管理服務之中。
《條例》明確了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基本要求,明確了康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定條件及要求,以規範康復服務行為、保障康復服務品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實行康復與教育相結合。
《條例》加大了對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的扶持力度,包括加強對殘疾人的醫療保障,尤其是強化了對0-6歲殘疾兒童、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等特殊殘疾群體的保障力度;明確政府要對從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服務的機構給予資金、物資方面的支持等。此外,條例還給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高於國家規定水準的殘疾人康復保障措施預留了制度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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