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新闻网3月17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7日恢复在特区立法会接受质询。她表示,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当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后,特区政府可修改本地相关法律并交由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表示,未来12个月有多场选举,时间紧迫。建议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先成立小组委员会,争取时间讨论人大决定的主要内容,待特区政府提交修订条例草案时,可立即转为法案委员会。
“质询时间”为林郑月娥上任后设立,以“短问短答”形式回答议员质询。林郑月娥在2019年底表示,每次在立法会接受质询都面对混乱,对社会没有裨益而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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