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被捕,保安局日前根据香港国安法,宣布冻结其壹传媒七成股份等个人资产,事件对乱港势力产生强大的震动,有人借机攻击这是“打压新闻自由”云云。谁都知道,违法就要承担后果,这与所从事的行业无关,更与“新闻自由”没有任何关係;当前“冻资”只是第一步,追究违法行为须更彻底。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於去年12月11日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於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两项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至上周五,案情有进一步进展,保安局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中“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该财产”相关规定,冻结了黎智英巨额资产。
冻结疑犯个人资产,绝非香港“首创”,而是通行於世界的普遍做法。美国有大量法律赋权执法部门採取行动,以十多年前的最大“庞氏骗局”一案为例,案发后当局已立即冻结主犯马多夫本人及家人数以亿计的资产;英国2018年甚至推出《未解释财富令》,规定只要有洗钱,以及逃税、欺诈等等严重罪行,若有合理怀疑,都可以直接冻结甚至没收财产。同属普通法地区,难道只有英美可以冻结,香港却不可以?
更重要的是,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已是罪证确凿。长期以来他披着“传媒”的外衣,进行反中乱港的恶行。到2019年后更是变本加厉,公然跑到美国要求制裁国家及香港,口口声声“为美国而战”;其所拥有的《苹果日报》有如乱港势力的煽惑、造谣与动员机器,成为“黑暴”的最大策源地。正如前特首梁振英所质疑,该报已成为“最大颠覆性组织”。而国安法通过后,黎智英还不收手,继续乞求外国制裁。
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付出代价,这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黎智英触犯国家安全法,这与其从事什麼行业没有关联,更与所谓的“新闻自由”没有本质关係。强行将黎智英被“冻资”说成是打击“自由”,这种言论的本身,恰恰是对“新闻自由”的最大歪曲。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凌驾法律的自由,不能因为你是黎智英,就有违法犯罪的特权。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表示,“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罪行,政府必然会严厉执法、追究到底,而冻结资产是重要措施。如果这个组织在香港的法律有相关条文处理,我们会依法处理它。”公众高度期待,警方能严格执法,全力以赴追查黎智英违法行径,以维护香港的法治与社会安宁。
从法律程序而言,“冻资”只是第一步,如若警方获得足够的证据,那麼採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将是预期之内的事。说到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彻底,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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