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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裁决令人担忧 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2022年11月30日 11:57:28  來源:文汇网

陈子迁 律师 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

黎智英涉嫌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一案,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其辩护,律政司反对但两度败诉,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颁下判词,拒绝律政司上诉,意味法庭容许外国律师代表黎智英在涉国安法案件抗辩。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表明,将就香港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等情况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笔者对此表示支持。黎智英案件涉及勾结外国势力,肯定不适宜让外国律师作辩护。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决不能容许非香港执业的外国大律师为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等案件辩护,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释法权,天经地义。

司法机构应主动维护国安

首先,这是法庭首次审理涉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涉及国家安全,香港特区各级机构都有维护国安的责任,应该是自觉、主动地去维护国家安全。律政司代表已经就黎智英外聘大律师提出了有力的反对理据,但香港各级法院仍然抱持固有“原则”,一意孤行。众所周知,黎智英有着十分复杂的外国势力勾结的背景,被视为外国势力在港的主要“代理人”,多次获得外国政要接见,这宗案件的审讯很大程度受到外国势力直接或间接干预,甚至有可能令审讯偏离法律的正道。而且此案并非普通案件,而是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如果容许外国大状为黎智英辩护,显然不合逻辑,更违反国安法的立法原意。

黎智英一方近期不断利用各种司法程序,令审讯不断横生枝节,企图挑战国安法。从黎智英被捕时起,就已有外国势力透过不同渠道,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意图干预案件的审讯,比如包括有人不断要求美英政府当局出手,用政治及其他手段作出干预。亦有人不断地透过外国媒体,施加舆论压力,甚至释放虚假信息,混淆视听,意图干扰案件的调查和审讯。美国国务院还曾公开发表声明,对该案作出粗暴的政治干预。

其次,此案有可能涉及一些国家秘密,若批准黎智英聘用外国律师,外国律师在离开香港后,有可能会把庭上涉及国安的机密数据泄露给海外机构,危害国家安全,亦极难追究责任,导致国安风险更大。虽然身为律师,有责任依法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在国家利益面前,外国律师始终有令人不放心的问题,这一点司法机构也须慎重考虑。这宗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最终的依据是香港国安法。而香港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具有高于香港本地法律的地位。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引用外国的法律和案例,对这宗案件的审讯帮助不大,反而有可能出现错误理解法律的问题。

提请释法确保国安法准确实施

香港国安法是国家立法,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立法语言是中文。而外国律师既不熟悉中文,亦不熟悉内地法制,相信对审讯帮助不大,甚至可能有所偏颇和不准确。国安法规定要由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已经表明不是所有法官都有能力审理国安案件。同样,对于辩护律师亦应有要求,既要熟悉国安法例,没有角色和利益上的冲突,更要确保对于香港国安法的尊重和认同,否则对于审讯将是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律政司提出反对法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大律师一事是有理有据的。

现时黎智英涉嫌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受公众关注,容许外国律师代表黎智英在涉国安法案件抗辩,将为国家安全带来风险。特首李家超提出人大释法有助消除国安风险,也反映香港司法改革刻不容缓,以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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