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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費”為何屢禁不止?根治還需規範旅遊業發展

2016年07月05日 10:42:02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據工人日報報導,一些前往新加坡、澳大利亞的旅行團,向70歲以上遊客收取附加費,旅行社同遊不同價抬高銀發族出遊門檻屢見不鮮。

“參加新加坡、澳大利亞等旅行團,70歲以上是要收附加費的,費用中會有説明,但不同旅行社收取費用也會不同。”6月30日,《工人日報》記者向四川一旅行社諮詢高齡人群出遊費用時,客服吳小姐表示,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業內對老年人跟團遊收取“超齡費”已成為多年來不成文的規定。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有錢有閒的老年人已漸趨成為旅遊主力軍。有行業數據統計,45歲以上年齡段人群出遊意願幾乎達到100%。然而儘管如此,受年齡、身體、消費觀念的限制,旅行社通過同遊不同價的方式抬高銀發族出遊門檻的做法可謂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對此《工人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明文規定的“潛規則”

旅行團向高齡老年人徵收附加費問題詬病已久,最近再次引起社會各界聚焦則緣於成都一對老夫婦的親身遭遇。

70歲的李大爺計劃和老伴參團出遊到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旅行,於是先後致電旅行社,客服人員告知其前往澳新出境遊的價格為14000元左右,內含多個購物點,但不會強制購物和消費。達成口頭協議後,李大爺前往旅行社報名,卻被告知除繳納團費外,因年齡原因,還需要每人多交1200元的老年人年齡附加費,無奈李大爺只好繳納了這筆特殊的額外費用。

然而,李大爺發現,旅行社在給他開的發票上,並沒有單獨寫明這筆費用,李大爺夫婦二人旅行回來後多次想就此投訴,無奈旅行社發票上只有參團總價,導致多次投訴無果,旅行社一方則否認了對李大爺夫婦收取附加費的事實。

近日,記者以為父母報名出遊為由針對年齡附加費進行了走訪。正如旅行社客服吳小姐對記者所言,在行業內,並非出遊團都要求老年人繳納年齡費,但在澳大利亞、新加坡等特定線路這一現象的確普遍存在,可謂是明文規定的“潛規則”。

在一家專門的旅遊服務網站上,隨機查找了多條新加坡、澳大利亞的旅行團,在費用細則中,有旅行社直接標注出了“團費不包含老人小孩附加費”的説明,並且明確了小孩與老人附加費的金額,還有的旅行社則會做出“此線路專為18~60歲客人設計,不同年齡段費用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其他年齡段如需請來電諮詢費用”的説明。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發現,幾乎所有客服在得知是為老人預定出遊時,都會對老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等做重點詳細詢問,而相比於對老年遊客增收費用,有的旅行社則直接表示不會收老人參團。有錢有閒的銀發一族為何如此不受旅行社“待見”?記者在與客服的深入交談中找到了答案。

早有禁令卻屢禁不止

有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所以要對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是由於老年遊客消費能力不足,購買力差,不加收額外費用,個別便宜的旅遊團成本都收不回。此外,65歲以上老年人的保險費用較高,且旅行社對老年人出遊承擔的風險更大,因此一些旅行社寧願不接受老年人參團。

“利潤是最大的考量,這筆費用是地接社方面加收的,旅行社也沒辦法。”有工作人員向記者舉例,以標價為每人2466元人民幣的新加坡、馬來西亞6日遊旅行團為例,如果進行成本核算,僅往返機票一項便已遠超團費,更不用説旅行社還要承擔吃、住、用車等費用,因此儘管行程介紹中無強制消費項目,但至少明確標注了6個遊覽時間為60分鐘的購物點,故遊客的購買力決定了旅行社的盈虧。

該工作人員稱,上文提到的這類低價團目標客戶為35~45歲群體,這部分人消費慾望和購買力強,但大多數老年人比較節省,對購物興趣不大,於是地接社就要求加收年齡差別費作為彌補。而面向老年人所增收的這部分費用,其中80%支付給當地的地接、司機,20%則用於購買保險。

事實上,早在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就已明確,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別對待的理由。相關的實施細則中,也對因遊客年齡或職業差異收取附加費用的行為明令禁止,違者要受到處罰。

2010年,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又發佈了《不能讓老人和孩子成為旅行社附加費“潛規則”的受害者》第三號旅遊服務警示,再次嚴厲叫停附加費。然而法條俱在,旅行社卻還在堂而皇之地收取年齡附加費。

“以年齡為由加收費用屬於違規操作。”有旅遊部門負責人稱,市民遇此情況可直接向相關部門舉報。但該負責人同時也指出,十分尷尬的是,由於附加費是不少旅行社執行的行規,如果遊客並沒有參團,或沒有實際遭遇加收附加費的,旅遊執法部門很難對旅行社查處。

根治還需規範行業發展

“這種看人下菜碟兒的亂象必須要引起重視並從源頭上根治。”四川大學法學博士後李昌超認為,旅行社自身一味壓縮成本的非良性競爭,不應由遊客為其低成本競爭導致的虧損買單,對老年人加收年齡附加費是將遊客分為三六九等的差別對待,既有違商業道德,也違反了合同的公允原則,且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最近,一部剛剛出臺的國家級行業標準——《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為老年人的出遊帶來利好,其中對60歲以上的特殊出遊群體的旅遊産品要求、旅遊者招徠、團隊計劃落實、接待服務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旅遊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青年遊客不再是旅行社傳統組團業務的主要客戶群,老年人出遊市場前景巨大,旅行社應該做的是“摸準老年人的脈”,梳理老年人旅遊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迎合市場、破除壁壘,而不是設置障礙。

有專家則指出,競爭催生價格戰,低團費催生購物回扣,從而出現差別團費,環環相扣致使旅遊業愈加混亂。對此,旅遊主管部門應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無投訴不處理或對附加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縱容,犧牲的不僅是消費者的利益,損害的也將是整個旅遊市場,而如何通過深化旅遊體制改革,在保證廣大遊客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保證導遊、司機等旅遊從業人員收入合理,是應該思考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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