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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華社報導,多名日本政府消息人士7月31日告訴共同社,將向韓方確認,為韓國“慰安婦”受害者提供的10億日元(約合6500萬元人民幣)資金並非法律意義上的賠償金。依據2015年12月日韓政府有關解決“慰安婦”問題的協議,雙方商定由韓方發起成立“慰安婦”受害者援助基金會,日方將向該基金會提供10億日元。這一名為“和解、治癒”的基金會已於7月28日在首爾成立。該基金會成立當天即遭遇一些韓國民間團體示威抗議,要求日本政府對“慰安婦”正式道歉並進行賠償。
但在日本政府看來,根據雙方1965年簽署的規定相互放棄索賠權的協定,這筆10億日元的資金不能被視為賠償金,否則會給人造成日本承認在“慰安婦”問題上負有法律責任的印象。日方預計將在8月舉行的日韓局長級外交官員會議上申明這一立場。尚不清楚韓方能否就此與日方達成共識。另據韓聯社1日報道,韓國政府表示將承擔基金會每月330萬韓元(2萬元人民幣)的運營費用,把全部10億日元用於資助“慰安婦”受害者。已有批評人士指出,基金會全部費用都應由日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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