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记者2月8日从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阿坝州壤塘县消防大队壤塘县中队在执行任务中为保护战友英勇牺牲的刘乃夫同志已被批准为烈士。
消防员刘乃夫同志。 阿坝消防 供图
刘乃夫,男,汉族,1994年2月出生,四川乐山人,共青团员,2011年12月参加消防工作,生前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消防大队壤塘县中队战斗一班班长,三级消防士。
2019年2月5日17时15分,阿坝州壤塘县茸木达乡一民房发生火灾,该县消防中队奉命迅速出动处置。返回途中,行至距县城3公里处的国道227线尕卡岭路段时,由刘乃夫同志驾驶的水罐消防车经过10余公里长下坡路段,因路面结冰湿滑失控,刘乃夫同志为保护车内其他5名同志生命安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车辆侧翻。刘乃夫同志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据悉,根据刘乃夫同志生前表现和牺牲经过,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于2月7日批准其为烈士,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追认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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