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昨日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香港国安法,全力保障法律平稳落地、有效实施,全力支持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各项工作,全力指导支持香港警队止暴制乱、恢复秩序。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香港国安法,全力保障法律平稳落地、有效实施,全力支持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各项工作,全力指导支持香港警队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邓中华:人大常委会可再订国安新例
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日前接受央视访问表示,全国人大授权人大常委会订立香港国安法,并非只是一次性的授权,常委会将来可以根据香港实际情况,继续制订相关法律,并就危害国家安全有关行为定罪量刑。
邓中华表示,香港自回归祖国之日起就重新纳入国家的治理体系,香港国安法规定中的法理依据或法理出发点,亦是基于国家安全事务,属于中央事权。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既能为香港有效维护国安提供保障制度和机制保障,亦能切实推进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落实。
香港国安法分为6章共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法律。邓中华指出,香港国安法包含这3方面的内容,是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同时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性,令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变成有效制度。
邓中华指出,中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了10多项,香港国安法仅针对其中4种罪行(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目的是要重点打击当前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安行为。他又指,即使在该4种犯罪行为当中,中央并非什么都管,而是“管极少的”,大部分案件都由特区相关机构去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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