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新網北京1月20日電(記者馬海燕 梁曉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修正草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教育部副部長田學軍在就修正草案作說明時表示,將完善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維護教育公平。
為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明確冒名頂替入學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此次修改將第七十七條「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修改為「在招收學生工作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並增加兩款,分別規定冒名頂替入學及與他人串通、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姓名和入學資格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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