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文匯報綜合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昨日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七十五號、第七十六號主席令予以公布。經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確,選委會由5個界別、1,500人組成,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及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選舉委員會界別的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其中選委會選舉40人、功能團體選舉30人、分區直接選舉20人。新修訂的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自今日(31日)起實施,原附件一、原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
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經修訂後,選委會各界別分組涵蓋面更廣、更均衡,並將同時在特首選舉、立法會選舉方面擔負更重要的角色。在修例風波後被攬炒派把持的十八區區議會則去政治化,回復其地區諮詢組織的角色,不再在選委會及立法會擁有席位。
選委會1500人 5界別各300人
根據新修訂的附件一規定,選委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5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每個界別各300人。選委會每屆任期為5年。
附件一明確選委會的產生辦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或學校董事會或校務委員會主席,及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教育界、醫學及衞生服務界、社會福利界等界別分組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是相應界別分組的選委會委員。
宗教界的選委會委員由提名產生。科技創新界、會計界、法律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中醫界等界別分組的部分選委會委員由指定機構或團體提名產生,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界別分組的選委會委員由各內地港人團體提名產生。其他選委會委員由相應界別的合資格團體選民選出,指定界別的選委會委員可由個人選民選出。選委會委員的具體產生辦法,由香港特區以選舉法規定。
選委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委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委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委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立法會方面,新修訂的附件二列明,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產生40人、30人、20人。
選委會選舉的議員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的選委會委員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任何合資格選民均可被提名為候選人。
立會直選設10選區 每區2名額
功能團體選舉設28個界別,除了勞工界選舉產生3名議員,其他界別各選舉產生1名議員。候選人須獲得所在界別不少於10個、不多於20個選民和選委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分區直接選區設立10個選區,每個選區產生2名議員。候選人須獲得所在選區不少於100個、不多於200個選民和選委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在香港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方面,特區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則須分別經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以及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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