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5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条例》)。 香港中通社图片
香港中通社5月20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日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条例21日将刊宪公布,之后正式生效。
林郑月娥表示,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对特区公职人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也是参选或出任该公职人士的根本义务和责任。 她指出,条例为公职人员的宣誓首次订立非常明确的法定标准,为维护"爱国者治港"原则踏出重要一步。
林郑月娥续指,要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必须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条例完善了基本法规定的宣誓安排和有效处理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后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助"一国两制"贯彻实施。
条例清晰订明了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要求、划一监誓人的安排、完善处理违反誓言的情况的机制,以及就相关情况在公共选举中加入参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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