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终于出炉了。
“十四五”开局之年,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必须抓好。
在这份重磅文件出炉之前,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党中央已经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上述三个文件,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通过对重磅文件的研读,外界也得以窥见未来五年的风向。
慢慢来看。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政知君注意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是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研究起草的。
今年3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唐一军曾提到,中央依法治国办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上述纲要,“推动其尽快出台”。
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中央依法治国办主任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
据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同志披露,“《纲要》送审稿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先后报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2日印发实施。”
当然,这并不是中央首次出台这样的纲要。
5年前(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到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与“2015年《纲要》”相比,这次的《纲要》在结构主线、目标设定、框架体系和任务举措上都有不少亮点。
政知君了解到,《纲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将其作为贯穿全篇的一条主线。
细节与风向
通读下来,这份纲要重磅内容不少,但政知君只提几点。
其一,目标明确。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纲要》”提到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其二,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方面,《纲要》主张“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纲要》提到一个细节——202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
其三,重点领域立法值得关注。
《纲要》点名提到的几项重点领域立法包括:
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等。
同时还提到,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
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反垄断、涉外法治、互联网金融等都是重点。
与5年前相比,这次提到的立法更为详尽。
2015年《纲要》中的说法是——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
2015年《纲要》
2021年《纲要》
其四,行政决策不能随意变。
政知君注意到,《纲要》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包括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还有一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其五,重点领域执法。
《纲要》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的几个重点领域执法包括: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
“2015年《纲要》”也曾提到“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但并未详细列出具体的领域。
《纲要》还提到:
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另外,在执法程序、方式上,《纲要》提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其六,突发事件应对也写入了《纲要》。
《纲要》提到,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最后,政府守信也值得关注。
《纲要》提到,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资料 | 新华社 央视 人民网等
校对 | 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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