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這個南國的澳門,可能看不到白雪飄飄的北國風光,但已然進入冬天了。冬天的世界是沉寂的,它完全沒有春日裏那種大自然的盎然與喧騰,它在靜靜地蓄養著春天的生命力。我想啊,冬天,是沉思的季節。所以呢,我選擇給大家講的題目,相對來說就是一個沉思的題目。如果是春天的話,我的講題就不會一樣,我會以春天的心志講述春天的故事。我們今天的講題,叫做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因為它是屬於冬天的故事。
我們的國家,包括香港、澳門和伶仃洋外飄離的臺灣島,無一例外地在法制現代化的道路上迅馳。我常常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中國法制的現代化,終究還是要適應中國民族的特質,回應中國人最根本、最內在的精神需求,否則就沒有意義。而香港、澳門的回歸以及臺灣島來日的回歸,亦最終必定是文化的歸宗,否則就談不上真正的國家的統一。所以啊,在國家現代化的進程中,有的時候,我們也應該追隨大自然的那種秩序,放慢一下腳步,回望一下歷史,好好地做一些思考。我們多麼需要重新認識一下中國包括法律在內的文化傳統,認識一下它的現代意義與價值啊!
然而,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卻異常困難。怎麼說呢?我不知道同學們是否讀過西方人寫的有關法的歷史著作,當然,我知道大家至少讀過中國學者寫的關於中國法的歷史的著作,這兩方面的著作我是都讀過一些的,有法國人寫的,有德國人寫的,也有英、美國人寫的,還有很多的中國人寫的。這裏給大家談談我讀後的感想。讀西人寫的法史著作,我們可以會從中獲得一種印象,那就是:法、法律這個事物,它在古代希臘人那裏被談論,此即所謂的古希臘的法哲學,然後呢,法在羅馬人那兒被創造出來,西方的學者無一不用讚美的筆調,頌揚羅馬人的法律天才及其成就。接著,法律它很迅疾地穿越將近一千年的中世紀,他們的著作常常很少談論中世紀的法律事物。很快地,法便高歌猛進地來到現時代,並流布於整個世界。大家想想看,在這種關於法的歷史的觀念中,很清楚,這就是全部的法的歷史。這也就意味著,儘管在世界文明史上,曾產生、存在過的其他民族的法律,比如說印度法、非洲法以及中國法等等,它們即使真實存在,但沒有任何意義,或者說它們不具有法的性質。這種歷史觀念要表達的,當然就是西方中心主義的思想。當我們閱讀國人所寫的法律史的著作的時候,大致也可獲得一個印象,那就是:法、法律這個事物,在古代中國人那裏,主要表現為“刑”,所以我們常常說中國古代法“以刑為主”,對不對?這個“刑”,它步履蹣跚地走過了漫長的、封建的、專制的、封閉的社會,來到現時代門檻的時候,遭遇到西方的法律。一經遭遇,古老的中國法體系,就瀕臨解體、終結了。中國唯有接受西方的法律,沒有別的選擇。從西方人跟中國人談論的法的歷史中可以看出,儘管討論的對象不同,但是都達到了一個共同的結論,那就是:中國古代法終結了,沒有意義,毫無價值,只有西方的法律才能夠為人類開闢今天的跟明天的道路。關於這一點,今天的社會生活,和人類的法律實踐也給予了證明。西方的法治這樣一種理念,所謂的“法治”社會,已然形若煌煌大廈,成為人類的安頓之所。所以無論是澳門、香港、臺灣、內地還有南韓、日本,所有的東亞社會,都在追求建設一個所謂的法治社會。法治、西式的法治,因而就變得無可置疑。那麼在這樣的一個情勢中,我今天想跟大家來討論,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換言之,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的現代意義跟價值,如何可能?這不是很荒唐嗎?這不是很悖謬嗎?因為歷史跟現實都證明了,你的討論已經成為不可能。但是,我卻一直在討論,而且我也聽到了這種談論的聲音漸漸地高揚了起來。這樣的談論,在有些時候,竟然成了國際性學術會議的主旋律。比如說,今年九月的北京,就曾經有過這麼一場學術會議,而且是國際性的,其主題就是中華法系的現代意義與價值。
那麼,要問,你黎老師,還在大量談論著,何意如此執著呢?我的回答是,執意於此類談論的人,必定有其深厚的根由。首先,他們必定有其堅定的信念。他們相信中國古代法的傳統,它是人類歷史上唯一的,幾千年連續不斷的最偉大的實踐,它曾經規範了中國人的生活達數千年之久,它必定有其道理在,它必定有其價值在,因為沒有任何一件沒有價值,沒有一點道理的事物能夠存在如此之長的時間,換言之,中國法律傳統,它是由歷史和實踐檢驗過的,它必定有其價值跟意義。第二點,我在想,執意於此類談論者,必定有其現實的關切。關切什麼,關切我們中國人,我們中華民族人生與人心的嚮往跟追求,我一會兒還會談到這一點;關切著中國人、中國民族、中國國家,它的制度,它的思想,它的價值的推陳出新,關切著中華民族的興盛跟綿延。第三點,執意於此類談論者也必定有其深切憂慮,那就是:近世以來的西方文明,究竟要把人類引向什麼樣的方向。按照西方的道路,我們人類今天在遭遇著有史以來的最大的危機,我們憂慮民族的未來,我們同時也憂慮人類的未來。我們中國人,中國社會,正在向陌生的現代化的征途邁進,中國社會未來的發展,中國的現代化最終的結局應當是什麼?它能不能夠回應中國人內在的,精神的需求?這是一個標準。按照今天的這種發展,哪怕我們國民的收入再高,最終還是回應不了這種要求;回應不了這種要求,那麼一切的現代化就成為問題。
基於以上三種考慮,我們就必須認真對待我們的傳統,在我們這個領域裏面,就是法律傳統。剛才已經提到,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傳統的現代意義跟價值非常困難,異常困難,極為困難,我和大家談論這個困難,除了我前面所講的那個時代性的東西,時代潮流之外,還有幾點,我們繼續要進行討論。第一點,一百多年以來,特別是近二十多年以來,中國的法律學界,尤其是研究中國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的這些人,他們所從事的研究,以及所進行的這個方面的教育,在整體上根據我的觀點,就是在對中國的法律傳統進行徹底的,無分際的損毀跟蔑棄。這就是他們這些年辛辛苦苦工作的本質。上次我在北京談到了這一點。大家看一看統編《中國法制史》教材除了這個功能之外能夠給我們學生以任何幫助?這樣做的後果那就是損毀了我們法學青年的民族自信跟自尊,切斷了法學青年的思想的源頭活水,或者說堵塞了這個源頭活水,斬斷了他們跟自己的傳統的關聯,才使得今天的法學青年,已經不能夠去理解傳統,已經不能夠進入到這種理解。時至今天,大家都是很慘的,我們今天雖擁有了現代的思想,但是我們失去的更多。我們的法學青年已經根本不能思接千載了。所以我在課堂上也有的時候跟大家講,我們現在的青年擁有的是一顆粗糙的靈魂。用這種粗糙的靈魂去區分魚目跟珍珠或水晶跟玻璃,分得清楚嗎?啊,分不清楚。果真如此的話,我們何以能夠重新認識中國傳統的現代意義?這不是很困難嗎?
【作者簡介:黎曉平,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生們親昵地稱他為“黎叔”。
“黎叔”,1957年出生於湖南邵陽市,早年求學於中國內地之西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1992年負笈海外,入巴黎第二大學,獲法學博士、博士後。“黎叔”精通法語、英文,深研法哲學、比較法、歐洲法制史、羅馬法、中國法精神,曾任教於中南政法學院、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
2000年,“黎叔”來到本澳,先後任教於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黎叔”以其深邃的法哲學原理、寬廣的全球史視野來研究澳門法制與法律文化,對澳門法制、法律文化具有獨到而精深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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