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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被捕僅17%提控 法律界:量刑輕異於國際

2016年04月01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圖:鄺家賢(左)建議,本港司法部門應設立一個具公信力的法定判刑指引委員會

  

【本報綜合報導】大公網41日訊,“佔中”結束超過一年,亞太法律協會指出,900名被捕的“佔中”分子當中,僅一成七人被起訴,而獲輕判者佔絕大多數,認為本港司法機關在同類案件上所作的判決較其他國家輕,建議當局設立法定判刑指引委員會及制訂判刑指引,警方亦應加強調查蒐證。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有出席記者會,指成立獨立判刑指引委員會有助法治的發展。

亞太法律協會聯同香港公民協會舉辦記者會,介紹多宗與“佔中”有關案件,以及相關檢控及判刑統計數字。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表示,目前有900人因參與“佔中”行動被捕,當中只有157人被起訴,佔整體被捕人士17%,而即使被判刑,絕大多數都只是輕判。她引述媒體統計數字稱,被起訴的“佔中”分子中,只有四成三人被定罪,當中只有不足一半人被判處二日至十個月監禁,其餘都是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認為相比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地在處理違反公眾安全和秩序事件手法及判決,香港明顯趨於輕判。

指懲罰未反映罪行嚴重性

鄺家賢認為,“佔中”期間出現非法集會、縱火、襲警等事件,都被無數畫面拍下,給公眾一個直觀感受是就算是嚴重違法事件,但多宗判刑都未得到足以體現罪案嚴重性的懲罰,客觀上沒有起到懲戒作用,造成法治不彰。

她促請律政司審慎考慮“佔中”案件及其定罪量刑,一旦發現疑似判刑有誤,應當提出上訴;警方亦應加強調查蒐證,為律政司提供充分證據,以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鄺家賢又建議,長遠而言,本港司法部門應設立一個具公信力的法定判刑指引委員會,制訂相關案件的權威性判刑指引,成為各級法官日後定罪量刑時的重要參考標準。她認為,有關做法除了能夠加強公眾對司法制度信心,亦能增加判刑透明程度,減少公眾誤解法庭判決是過於寬鬆。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明,成立獨立判刑指引委員會有助法治的發展;又指判刑是“藝術”而不是“科學”,法官考慮到不同因素,對犯罪者作出增刑或減刑,輕判不一定錯,但沒有理由支持的輕判就大有可能出錯。

他表示,律政司有責任審視法庭判案是否適當,以及提高處理案件的效率,若案件拖得太久,會對公義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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