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本案庭審現場
【本報綜合報導】(湖北)巴東縣人民法院日前對“中功·彌勒佛道”(以下簡稱“彌勒佛道”)非法組織案作出公開宣判,李長祿等16名被告人因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分別判處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9月,恩施州巴東縣鐵路公安在例行檢查時,在野三關車站查獲兩名從事秘密活動的“彌勒佛道”人員, 收繳“彌勒佛道”資料26本。這一異常現象立即引起高度重視,經過層層上報,2014年該案被列為公安部督專案,由公安部主導,湖北主偵,其他涉案地配合偵查。經查,非法組織“彌勒佛道”冒用他人身份,在23個省份以辦班授課、佈設道場、銷售“資訊”產品等方式,建立隱秘、嚴密的組織體系,一年多時間發展4000多名信徒,組織頭目李長祿長期對成員進行思想控制和洗腦,並“以商養功”,非法斂財1000多萬元。
2014年8月,專案組果斷出擊,21名“彌勒佛道”組織骨幹分子全部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長祿等人建立“彌勒佛道”非法組織,採用佈設道場、開法會等封建迷信儀式,宣揚迷信思想,宣揚所銷售產品為佛祖加持“資訊”產品,進行封建迷信活動,擾亂了社會秩序,破壞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李長祿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彌勒佛道”非法組織違法所得人民幣1041.183197萬元依法追繳並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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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識“有害氣功”
“有害氣功”組織,泛指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打著“氣功”的旗號,名義上是在傳播氣功,暗地裏卻突破健身保健領域,聚斂錢財,甚至進行危害社會穩定安全的非法活動的組織。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委員、武漢體育學院副教授項漢平表示,“有害氣功”猶如“三無”商品, 沒有經過歷史的、科學的檢驗,更沒有得到國家的認可,再加上強烈的精神思想控制,最終不僅無法起到強身健體的作用,而且易走上背離家庭、背離社會的歪路。
具體而言,易筋經、八段錦、五禽戲等人們熟知的健身氣功與“有害氣功”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一是健身氣功立足祛病強身,有害氣功旨在用一套歪理學說“度人”;
二是健身氣功承認功法多樣性,允許自主鍛煉,而有害氣功排斥、否定其他功法,要求練習者對其忠誠、順從;
三是健身氣功設法避免練功走火入魔,而有害氣功大力渲染走火入魔時的幻覺,並鼓勵追求這種幻覺;
四是健身氣功要求勤學、苦練,通過時間積累增長“功力”,而有害氣功要求通過“聯絡站”加入地下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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