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對外發佈資訊,從7月1日起,最高法所有公開審理的案件,原則上全部通過互聯網向全社會直播。
網上直播庭審,此前也有過先例,但不是全覆蓋。最高法的這個表態,讓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期待、呼籲、部署了多年之後,各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全部通過互聯網向社會直播,終於有可能成為常態了。
庭審直播成為常態的意義重大。首先,我們國家實踐已久的司法公開原則,實現了閉環運行。現在各級法院全部審理和判決的案件,均已實現了“三個公開”,即審判流程公開、判決文書公開和執行資訊公開,但在最為關鍵的、最應該公開的庭審活動現場,囿於種種因素,卻一直沒能做到普遍性的公開。這不但讓已經做到的公開減效,還可能讓公眾對正常的庭審環節生疑。
公開庭審全部直播,可以直接、正面、當場約束庭審活動中最為關鍵的角色——法官的言行,督促其依法履職、按律行權。法官也是社會人,在利益多元的當下,深處矛盾衝突之中,難免會成為控辯雙方爭取甚至“圍獵”的對象。庭審直播在既有的針對法官的監督機制和約束手段之外,又多了一層社會化約束。
庭審直播也是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可以讓公眾消除對法院工作的誤解和偏見。司法既有專業性,也有普及性,庭審直播讓公眾隨時可以成為“編外人民陪審員”,司法流程和法治觀念可以通過這樣的“公開課”逐步得到普及,成為社會共識。法治共識越多,公眾對司法的誤解和不信任就會越少。
從長遠來看,網上直播還可以提高庭審效率,節約審判資源。我國的司法資源因為人口太多而顯得尤其寶貴,公開庭審全程網上直播,可以讓當事人感受到更多的社會約束。
當然,公開庭審全部直播施行初期會面臨一些問題,特別是原被告的某一方,很可能因為缺乏心理準備和應對經驗,想方設法申請變通。在一開始,網上直播庭審產生問題和不確定狀態是正常的,但這不能成為中止和延遲直播的理由,只有堅持下去,才能形成常態。(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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