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胡漢清表示,終審法院在聘用外籍法官時應考慮是否熟悉基本法
外籍法官問題近日引起社會熱議,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在北京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不應着眼法官的國籍和種族,而是其能力和經驗,是否熟悉基本法。他質疑,終審法院在聘用外籍法官方面,未能做到“對症下藥”,包括往往外請一些對中國憲法、基本法及香港社會環境不熟悉的普通法地區法官,參與審理涉及基本法的案件,反而一些權威的終審法院法官卻被安排審理商業案。
基本法第82條寫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現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的本地常任法官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的比例為4:1。胡漢清指,基本法第82條的字眼是“可”,而非“必須”,終審法院外請法官,應該是基於案件的需要,以及該法官有無專門的能力和經驗,但問題是現時終審庭所有關於基本法的重要案件,例如居港權案,“為何往往第五個法官,是請一個對中國憲法、基本法、對香港社會環境不熟悉的人呢?”
胡漢清續指,新加坡都有外籍法官制度,其外請的法官都是審理商業案,不涉及憲制的案件,但香港卻是背道而馳,例如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在香港出世,對憲制熟悉,卻往往安排他審理商業案,“點解不給他審這些(涉及基本法的)案呢?是這麼巧,排不到他,還是刻意的呢?”
今年適逢香港回歸二十年,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胡漢清在今年兩會上的提案,建議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在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的香港回歸及國慶特別升旗儀式,恢復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負責,正如1997年7月1日那日一樣。而在維港舉行的海上敬禮儀式,改為解放軍南海艦隊駐港艦艇大隊負責,鳴禮炮致意。
胡漢清指,國旗升旗禮有展示國家主權的象徵意義,以及捍衛領土完整的政治意涵,應由肩負守疆衛土的軍人負責。他又指,現時警方儀仗隊的制服仍充滿殖民地色彩,警徽只是稍作改動,由皇冠改為特區區徽,若由他們負責升旗禮,難以看到香港已經回歸祖國的象徵。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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